上海侨联组织发放新春暖心包。上海市侨联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1日电(记者范宇斌)“疫情进入流行期,我们最牵挂的是侨界相对脆弱的群体。我们要加大关心关爱老年群体的力度,密切联系身边的老年归侨侨眷,及时送上温暖,提供切实帮助,促进疫苗接种,支持老年人防范和降低疫情对自身健康的影响。”近日,在《上海市侨联致全市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侨界朋友的一封信》中如是写道。
岁末年初,上海正经历疫情防控的一个特殊阶段。记者11日从上海市侨联获悉,为表达侨联组织对归侨侨眷特别是侨界老年人的关心关爱,及时送上温暖,上海市侨联会同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和爱心侨企,推动上海各级侨联组织共同参与,在元旦后至春节前夕开展“迎新年、送温暖”新春慰问活动,为上海全市2000户早期归侨、困难归侨侨眷及侨界志愿者送上新春暖心包。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春暖心包里有维生素泡腾片、防疫喷雾、健康食品,以及年味浓浓的春联、福字等,相关物资已陆续发放。
老年归侨侨眷在收到慰问品后向侨联组织和街道志愿者反映说:“今年的新春暖心包中既有充满年味的新春贺年品、提升免疫力的营养品,也有实用的防疫物品,特别是收到侨联这一封情意满满的慰问信,手上沉甸甸的,心里感到暖暖的。”
“侨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以及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是所有侨界朋友的团结之家、奋斗之家、温暖之家。”上海市侨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回顾过去一年,我们凝聚侨心侨力,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拼搏,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了侨界贡献。展望新的一年,需要侨界继续全力以赴、争做贡献。”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