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世卫欧洲办事处:各国制定新冠防疫措施应基于科学并遵循适度和非歧视原则******
新华社哥本哈根1月10日电(记者林晶)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主任克卢格1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各国制定针对新冠病毒防疫措施时应基于科学,并遵循适度和非歧视原则。
克卢格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一些国家对来自中国的旅客设置入境限制措施的提问时作出相关表态。
克卢格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世卫组织注意到一些国家对从中国出发的旅客实施入境限制措施。但是,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根据现有信息,中国当前疫情不会对欧洲地区疫情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目前在中国流行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已在欧洲和其他地区流行。
克卢格重申了继续科学监测追踪新冠病毒及其变异情况的重要性。他呼吁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承担起更多责任,包括提高普通人群的疫苗接种率,为重点人群提供加强针,提倡在室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戴口罩,保持拥挤公共场所的通风等。
另据英国《观察家报》近日报道,多位专家认为针对来自中国的游客采取新冠检测等限制措施缺乏科学依据,是一种“纯粹的政治操弄”。爱丁堡大学的马克·伍尔豪斯教授说:“我认为英国不太可能从这项措施中获得任何公共卫生利益。”他表示:“这只能是出于政治原因。”(参与记者:郭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